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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11 09:25:54作者:佚名

关于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们报送的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规定,经对占陇等4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和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十六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1.10元/吨(按现行收费标准不变),非居民1.40元/吨。

  二、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1.00元/吨,非居民1.40元/吨。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统一在自来水水费中征收。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本文标签: 普宁市  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居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