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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10号通告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58号

更新时间:2022-09-14 19:13:19作者:未知

苏州高新区第10号通告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0号)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陆续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给防控工作带来新的压力。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主动申报相关旅居史。

  持续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即日起,对14天内有与北京市确诊病例及其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14天内有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区返区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对近14天内来自北京市涉及中、高风险街道的区域可能与疫情存在联系的离京来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备或不如实提供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倡导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广大群众如非必要,建议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前提前报备,返区后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3、积极配合落实排查调查。

  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的询问、调查等工作,不得隐瞒相关情况。进出火车站、汽车站、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楼宇、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主动出示“苏康码”或“苏城码”,并积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等工作。

  4、严格落实商贸等重点场所管控。

  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常态化卫生环境整治和消杀举措,有力消除疫情传播隐患。进入农贸市场、海鲜市场、销售生鲜食品的超市等重点场所时要主动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或“苏城码”、接受体温检测。为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严格进口水产品和肉类制品的准入管理,对进口水产品和肉类制品等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

  5、严格落实校园风险防控。

  加强学生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内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消毒消杀、垃圾清运等工作,坚决守牢校园防疫关。

  6、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和首诊负责制,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切实降低发生院内感染的风险,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各类工商业、建筑安装类企业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对企业、对职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大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员工集宿区防控措施的常态化管理,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确保万无一失。餐饮、美容美发、公共交通司乘人员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岗防护措施。

  8、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您发现有未按本通告执行的个人或单位,请积极向所在社区(村)反映,共同维护好我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苏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6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工作  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