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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扬返扬货车通行保障及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更新时间:2022-09-20 02:11:13作者:未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扬返扬货车通行保障及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扬返扬货车通行保障及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货运保畅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来扬返扬货车通行保障及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01

  所有来扬返扬货车,均须由本市货物收发企业申请办理《扬州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入本市时,货车驾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配合交通查验点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查验登记工作,货车驾乘人员各类信息须与申领通行证时填写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在查验点再进行1次核酸采样。

  02

  货物收发企业应提前1天通过支付宝APP扫码登录“扬城货车通”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1),如实完整填报企业及货车信息(如货车目的地涉及本市多家企业,所有货物收发企业须分别通过线上办理),申请生成电子通行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办理,可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物流运输保障和货车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专班申请办理纸质通行证(联系方式见附件2)。

  03

  货物收发企业应按照“卡口有人接、行程有人跟、食宿有人管、离开有人送”的“四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来扬返扬货车驾乘人员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职责,具体遵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来扬返扬货车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责任的通告》(第9号)执行。货车及驾乘人员完成企业运输任务后,如在本市无其他运输任务,由企业指定责任人送至交通查验点离扬;如在本市仍有其他运输任务或驾乘人员居住地在本市的,由该企业指定责任人负责交接给下一家企业指定责任人或将该货车及驾乘人员信息推送至其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下一家企业或属地落实闭环管理。全过程涉及的所有企业均须及时如实填写《货车驾乘人员在扬期间行程跟踪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通行证发放机构。

  04

  如货物收发企业、货车驾乘人员未严格落实通告要求,造成驾乘人员失控漏管、货车在交通查验点长时间等待企业接车影响通行秩序等情况,甚至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该企业将被采取限制申领通行证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告自即日起执行。此前通告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附件:

  1. “扬城货车通”小程序二维码;

  2. 各县(市、区)、功能区物流运输保障和货车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3. 货车驾乘人员在扬期间行程跟踪表。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本文标签: 货车  驾乘  人员  企业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