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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23 16:01:16作者:佚名
2022年宁波医保就医管理最新政策(附调整政策)
调整院外检查(治疗)结算办法
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规定需进行院外检查、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院外检查(治疗)手续(外检外购登记),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费垫付后持有效票据申请零星报销,按规定享受院外检查(治疗)待遇。
临时调整外配处方购药方式
“智慧医保”平台外配处方电子化流转功能完善前,临时调整外配处方购药办法,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外配购药的,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外配处方时,应严格区分5类处方类型:医保普通门诊处方、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大病特药处方、丙肝用药处方及自费外配处方。出具的外配处方,应加盖有医疗机构印章、医生姓名专用章,处方上应明确医保结算等级(类别)。
定点零售药店根据5类处方类型,选择相应的医保结算待遇。其中接收医保普通门诊医保外配处方时,应根据处方上标注的医疗机构结算等级(类别),对应选择“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其他医院(其他门诊)”、“社区医院(村卫门诊)”上传信息,参保人员仍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等级(类别)享受相应的购药待遇。
规范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
2022年3月1日起,将有国家编码的目录外药品(包括中药饮片、自制制剂)、目录外服务项目和材料,纳入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无国家编码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的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健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医疗机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险种提供签约相关数据用于支付。
种植牙支付规定按照《聚焦医保支付改革助推共同富裕 实施医保种植牙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条款执行,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限《协议书》品牌目录范围内种植体及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明确医疗费个人负担范围
医疗费个人负担包括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
个人自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个人自付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医疗费个人按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自负的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的费用列入个人自付费用,但不纳入公务员补助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报销的规定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按发生的医疗费计算,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乙类医疗费个人先行自付费用、门诊应急记账费用、住院院外检查(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