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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24 18:12:05作者:未知
一、强化金融系统担当作为
全市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在严格执行防疫政策规定、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不掉线、不断档”。
二、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以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为重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主动对接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销售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保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贷支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的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信贷支持,推动贷款投放适度同比多增。
四、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旅娱乐等行业企业或暂时受困的市场主体,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到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五、鼓励减费让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采取利率优惠、购付汇率优惠或减免等方式,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财务负担。落实小微企业办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免保证金、免担保费政策。
六、开辟国库拨款和退税业务快速通道
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即送、即审、即办”原则,确保防疫资金和退税资金快速、准确拨(退)付到位。
七、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流程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见即办”。鼓励通过电子渠道为客户办理账户开设、变更、挂失、解挂等服务。
八、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
确保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高效划拨。鼓励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加强助农服务点金融服务保障。
九、提升疫情期间征信服务质效
积极倡导线上查询征信报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接入机构认定后,采取合理措施对信息主体合规征信权益予以保护。
十、加强现金供应保障
合理安排现金库存,有效满足涉疫区域、医疗、交通、社区等重点区域合理现金需求。认真做好相应等级的现金消毒工作,积极推广数字人民币使用,实现无接触式现金支付。
十一、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
在确保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特殊外汇业务,向外汇局义乌市支局报备后,可先行办理;对涉疫“三区”的市场主体外汇业务需求,做到“便利办、加急办”。倡导涉汇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外汇业务报告等事项。
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跟踪监测疫情对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推动风险监测预警关口前移,切实防范潜在金融风险隐患。
十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严禁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加强反诈防骗、反假货币等方面金融消保宣传,保持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渠道畅通。
十四、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方面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全市金融系统干部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积极响应所在行政区、街道、社区的防疫工作号召,踊跃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冲锋在前,形成群防群治合力,积极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