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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27 19:31:36作者:佚名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的通告

  为强化疫情防控,严防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实施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企业复产复工,要严格做好人员登记、测温和防护等各项工作。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小编提醒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测温  人员  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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