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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住建局防范新建商品房市场风险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30 08:13:42作者:佚名

许昌住建局防范新建商品房市场风险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许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现就新建商品房市场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

  (一)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购房群众务必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均属违规行为。

  (三)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是否存在法院查封、行政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必须网上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购买商品房维权方式

  (一)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预付款、定金。如出现上述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列入黑名单。

  (二)开发企业应按照《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将购房款直接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截留或变相转移,并接受群众监督。商品房合同签订后要及时进行备案,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为避免危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商品房合同备案部门应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通过网络及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四)购房群众要有效维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建议中心城区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登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证许可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登陆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官方网站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情况。

  (五)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购房群众及其他人

  若发现房地产市场相关违规行为,均可进行监督投诉。投诉电话:2187398、2181509

2020年12月2日

本文标签: 商品房  许昌市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  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