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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对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

更新时间:2022-10-01 18:38:03作者:未知

襄州区对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

  襄州区医保局: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襄州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上级医保部门的工作要求,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基金保障保障工作,截至2月23日,该局已累计为区医院、区二医院和各镇卫生院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420万元。

  出台政策坚决做到“两个确保”

  襄州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央“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迅速出台了《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襄州医保发【2020】2号)文件,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成立3个工作专班,严查定点药店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治用品有序供应、不乱涨价。

  建立新冠肺炎医保支付沟通机制

  为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1月22日,襄州区医院和襄州区二医院被确定为襄阳市新冠肺炎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后,该局迅速为区医院预付专项医保基金100万元,为区二医院预付专项医保基金20万元,给各卫生院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10万元。并成立3个工作专班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每天掌握发热病人和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收治情况,医保基金支付情况,每2天征求一次意见,根据情况及时预付专项医保基金。

  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指标

  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付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及时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付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本文标签: 医保  医疗机构  肺炎  患者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