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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内容(赣州公积金提取次数)

更新时间:2022-10-04 11:20:39作者:佚名

赣州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内容(赣州公积金提取次数)

  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修订内容“重点”:

  1、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本文标签: 次数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不受  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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