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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幸福返泉交通补助注意事项(泉州补助金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05 10:52:07作者:未知

泉州幸福返泉交通补助注意事项(泉州补助金领取条件)

  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下方材料:

  ● 交通票据原件照片(交通票据原件职工本人留底备查);

  ●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 “泉工惠”职工服务卡正面照片。

  经上级工会审核通过后,补助款将直接转账至会员本人的“泉工惠”职工服务卡中。

  有关条件说明

  ● 关于户籍认定

  非泉州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泉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 关于返泉地点

  职工从户籍所在地或探亲地返回泉州。探亲地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在职工户籍地以外的学习工作生活所在地。从探亲地返泉的,由单位提供证明。

  ● 关于返泉方式及票据

  1.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泉,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泉州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纸质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泉的凭证。需要提供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包括:实名制高铁动车票、火车票、机票和机打汽车票、船票、的士机打发票。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

  2.为使“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活动惠及更多职工,考虑职工生活工作实际,以下情况应在提供相关交通票据材料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工会出具证明并盖章作为辅助佐证材料,同时拍照上传:

  ①非实名制票据的,提交时须经申报人在票据正面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②职工实际在规定时间返泉又确实难以再获得纸质票据的,可凭完整的实名制购票信息截图作为凭证;

  ③由于购票难等原因,职工直接购买到厦门或福州、莆田等周边地区车票(过头车票),在泉州下车的;

  ④职工乘坐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返泉,途经厦门或福州、莆田等周边地区,再转车到泉州,此间没有正规票据的;

  ⑤职工从返泉地点周边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方便返泉的。

本文标签: 票据  职工  泉州  户籍  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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