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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有序恢复洗浴足疗场所经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06 13:52:22作者:佚名

济南市关于有序恢复洗浴足疗场所经营的通知

  关于有序恢复洗浴足疗场所经营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自5月18日起,有序恢复洗浴足疗场所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洗浴足疗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建立健全测温登记、清洁消毒、定期通风、垃圾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如有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完成查验报备等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严格应检尽检。洗浴足疗经营单位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排查,属于居家管理的重点人员和有发热等症状的,不得返岗。从业人员首次入职、流动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指挥部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三、严格人员管理。洗浴足疗经营单位要确定专人专职查验消费者场所码扫码登记、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后进店消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核酸检测“亮黄牌”或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

  四、严格场所消杀。洗浴足疗场所恢复经营前必须对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卫生间等进行彻底消毒通风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要加大消杀、通风频次,禁开中央空调,确保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做好记录。配备充足的测温仪、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提供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严格服务管理。洗浴足疗场所要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按接待能力的70%实行限流,更衣柜、洗浴区、淋浴头、搓澡床、按摩床(椅)须间隔开放,暂缓公共池浴和公共桑拿间、汗蒸间开放使用,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减少服务项目,避免顾客长时间停留。

  六、严格应急管理。洗浴足疗经营单位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发现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允许进店并立即向属地街道(镇)报告,行程码带“*”的要严格查验“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经营场所出现异常情形时,要立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管控和消杀。

本文标签: 洗浴  疫情  防控  核酸  足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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