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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06 20:26:53作者:佚名
德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申领平台开通运行的通告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领工作调整如下:
一、德州市域范围内运输各类物资车辆不再办理《通行证》。运输时仍须符合本通告第四项第7条内容要求。
二、自2022年3月22日起,我市线上《通行证》申领平台开通运行,本系统仅限办理始发地为德州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三、申领流程
1.关注“德州交通运输 ”微信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中的“通行证办理”,点击“信息填报”。
2.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承运单位、车牌号码、货车车轴数、物资类别、车货总重、出发地、入口收费站、通行线路及途经省份、出口收费站、通行时间、司机电话),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审核单位。
3.点击申请页面“承诺书”,阅读“承诺书”详细内容,勾选承诺按钮即可完成提交。
4.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入系统点击“查询下载”按钮,输入自己申请的车牌号码即可查询该车辆的审核情况。如通过审核,显示“通行证”下载地址,自行下载打印即可(推荐彩色打印)。如未通过审核,查看不予通过原因,可通过页面留存电话与审核部门及时联系。
四、注意事项
1.《通行证》用于我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到市外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物资。
2.大宗货物或多车辆、多批次的建议由承运单位或属地防疫部门现场统一申领。《通行证》申请表物资类别可多选,无需重复提交。
3.各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在“德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通行证办理平台首页处,系统拥有一键拨号功能,点击联系方式即可拨号。
4.资料提交后一般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办理高峰期可能会出现系统繁忙,《通行证》返回可能不及时,请耐心等待。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请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由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本平台采取信用承诺制,申请人务必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6.通过道路检查站点时向检查人员出示手机上的电子《通行证》及自行打印的纸质版,两者具备同等效力,两者一致即可通过。
7.从事重点物资运输人员及车辆要严格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配齐防护和消杀物资,严格落实运输全过程个人防护,全程接种疫苗,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运输途中运输人员要主动配合当地防疫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查验及核酸证明检查等工作。
8.咨询电话:0534-2583191。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