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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10-11 04:03:43作者:未知

佛山禅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对象:

  一、因工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1.企业职工;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申请条件:

  一、经禅城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禅城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提出的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的确认、辅助器具确认、工伤康复确认。

  二、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张;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5.与工伤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PS:病历材料需提交自受伤以来至申请鉴定时的所有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的,还需提交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或者辅助器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工伤复发确认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第(1)至(6)项资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书。

  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年后的复查鉴定)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第(1)至(6)项资料;

  2.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3.用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PS: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前来核对。

  四、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企业职工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提出申请。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张;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特别提醒:

  ①属心脏疾病的,需提交近期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②属肺部疾病的,需提交近期肺功能检查报告。

  ③属肝脏疾病的,需提交近期肝功能检验报告。

  ④属肾脏疾病的,需提交近期肾功能检验报告。

  ⑤属精神类疾病,需提交五年治疗的病历资料。

  五、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按委托鉴定的项目提交有关资料。

  申请机构

  申请工伤相关鉴定项目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向认定工伤的人社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的,企业职工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到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大厅9号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申请流程

  第一步:前台受理人员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指定现场鉴定。

  备注:属精神类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症、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等疾病),申请人领取表格后需电话向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预约鉴定时间,被鉴定人按照预约时间带齐需要提交的资料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场鉴定,现场鉴定完毕后由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资料交回区劳鉴办(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一楼受理大厅9号窗口)。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现场鉴定预约电话:83313005。

  第二步:精神类以外伤病情,被鉴定人带齐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在指定时间到选定医院进行现场鉴定。

  第三步:现场鉴定完毕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取被鉴定人的鉴定材料,并填写收件清单;资料不齐全的,告知被鉴定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现场鉴定小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结论的时限从被鉴定人完成现场鉴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已完成现场鉴定但需要补正材料的,从补正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结论。

  申请地点:

  佛山禅城区劳动能力鉴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办理,办理地点如下:↓↓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号窗口

  受理在区局认定工伤的各类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公电话:0757-82277244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桂26路、101路、109路、134路、136路、140路 、143路、157路、206路、208路、251路到弼唐站下车,步行至江湾一路31号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标签: 鉴定  劳动能力  工伤  鉴定人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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