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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11 13:33:24作者:未知

延津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30号)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延人员管理

  1.省外来(返)延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和“放新办” 双报备,省内市外来(返)延人员须提前通过“放新办”报备,持“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启程时和抵延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或拟入住酒店电话报告,按照规定接受赋码管理,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等市场主体、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市外来(返)延人员报备报告制度,以上各责任单位接到个人报备或发现市外来(返)延人员后,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由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省内封控区来(返)延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省外低风险地区、省内管控区来(返)延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均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省内市外其他地区来(返)延人员落实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安排独立庭院(独立房间),严格落实“封门闭户、张贴标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由辖区医疗机构上门采集核酸,不擅自外出,不接触他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需向村(社区)报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5.大货车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在“放新办”系统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可在入延途中或在防疫检查点补录报备,收(发)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要告知大货车司乘人员入延前主动完成报备。

  二、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1.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必须举办的,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参加人数分别向县、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审批。

  2.居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餐聚会(包括家庭聚会),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二)减少跨市流动

  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提前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报备,返延后执行市外来(返)延人员管理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全县洗浴、足浴、美容、按摩、KTV、网吧、酒吧、影剧院、棋牌室、剧本杀、台球厅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2.全县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等住宿的经营单位,对入住人员均须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扫验码异常、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入住,并立即向所属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未开学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复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暂停服务。

  4.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5.各单位、各市场主体特别是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对进入人员查验“场所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及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规范场所码申领使用

  1.严格落实“场所码”全覆盖,所有场所必须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所有沿街门店、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旅游场馆、医疗机构、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村(社区)、交通卡点(服务点)、入延高速出口等重点部位,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都要申领场所码,并粘贴在醒目位置。

  2.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所有进入场所人员一律扫码,并且由专人查验督导,维持秩序,有序进入。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使用老年机等无法扫码人员按照场所码登记项目手工登记齐全。

  3.不申领、不正常使用“场所码”的各类门店、场所、公共交通车辆一律关停或停运。

  四、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1.居民接到电话通知或信息提醒,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或者健康码被赋“红码”“黄码”人员,在家的居家等待,在外活动的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原地等待,立刻向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报告,配合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2.货运、冷链、快递、物流、农贸市场、加油站、建筑工地、车站保洁等行业重点人员按规定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3.居民选购、加工冷链食品和进口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非必要不邮购发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疫苗。

  五、严肃疫情防控责任追究

  来(返)延人员要主动报备报告,配合做好居家(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测温、消毒、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个人、单位和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新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齐心协力,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全力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告。

  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本文标签: 人员  防控  场所  报备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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