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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扬中市财政

更新时间:2022-10-16 15:17:58作者:佚名

扬中市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扬中市财政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对应邀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

  2.根据《产业工人“聚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对应邀来扬参加招聘或实践活动的普通高校大专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交通补助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应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1.组织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

  2.应邀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3.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三、补助标准

  1.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按照往返一次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组织高校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

  2.组织普通高校大专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往返一次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组织院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由组织活动高校统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材料:《扬中市交通补助申报表》、《扬中市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来扬学生身份证、交通费用票据等材料。

  2.审核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

  五、其他事项

  1.受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5071。

  2.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扬中市  交通  院校  实践活动  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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