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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微信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16 23:12:55作者:佚名

镇江微信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 所提供的自住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2. 无在偿的公积金贷款

  3. 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贴息

  4. 未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已解除担保责任

  5. 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6. 未签约或绑定其他还贷方式

  7. 所提供的自住房商贷申请当月没有公积金提取转账记录

  8. 正常缴存公积金,签约时公积金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月还款额

  9. 其他应当符合我市公积金管理政策要求的

本文标签: 公积金  所提供  账户  公积金贷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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