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泄密门”牵扯塞尔维亚 五角大楼事件视频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18 16:28:25作者:佚名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附:
绍兴失业金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解除合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72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28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在申领前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申领途径扫码申请(推荐)
移动手机端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申领。
网站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海智汇服务网(http://www.sxrc.org.cn),直接在“失业补助金”窗口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窗口申请
失业人员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各区县市联系电话越城区:89102856
柯桥区:84126767
上虞区:81262105
诸暨市:87037587
嵊州市:83276813
新昌县:8622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