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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

更新时间:2022-10-21 00:17:12作者:未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

  为提供济枣铁路项目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省庄镇圣元官庄村,邱家店镇前旧县村、中旧县村、桂林官庄村,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夏村、北店子村、南店子村、西旺村、北集坡村、季家庄村、泉上村、庵上村,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庄镇圣元官庄村,邱家店镇前旧县村、中旧县村、桂林官庄村,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夏村、北店子村、南店子村、西旺村、北集坡村、季家庄村、泉上村、庵上村

  涉及的国有土地: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

  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本文标签: 泰安市  土地  山东省  公告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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