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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市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21 09:10:51作者:未知

泰山市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条件)

  2019年度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补贴对象: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关学位。

  2、申报补贴人员应为2019年首次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经办机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人员(不含2019年前泰安市或泰山区缴纳社保人员)。

本文标签: 泰山  泰安市  人员  社保  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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