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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进一步做好进口海产品交易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1 09:34:15作者:未知

泰安市进一步做好进口海产品交易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通知

  近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海产品交易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进口海鲜产品和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通知要求 ,各地要在前期已开展进口海产品和市场环境标本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检测范围,实现大型市场及其摊位环境和进口海产品种类新冠病毒检测百分百全覆盖。

  进口海产品检测。对经营进口海产品摊位的每类进口海产品至少采集1份标本,每个摊位采集进口海产品标本不少于5份。

  经营摊位(柜台)环境检测。市场内的经营进口海产品的摊位全部采集环境标本进行检测,主要采集冷藏冰柜(箱)、案板、产品包装表面、垃圾桶表面、洗手池、下水口地漏表面、门把手表面等部位,每个摊位采集环境标本不少于10份。

  市场环境。对所有销售进口海产品的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进行外环境标本检测,主要采集厕所、垃圾箱、运输车辆、运输包装箱、下水口地漏表面、地面污水、门把手表面等部位,每个市场采集环境标本(不含摊位标本)不少于20份。

  通知要求,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详细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摊位和同一市场的标本可采取多个标本混检的方式加快检测速度。疾控机构检测任务超负荷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所有采样检测任务要在6月25日前完成。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本文标签: 海产品  标本  摊位  环境  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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