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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21 12:57:25作者:未知
新泰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启公告〔2020〕1号
为保障2020年新泰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青云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殷家庄村、娄家庄村、胡家沟村、上军寨村、下军寨村用途:科教及医卫慈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学校及医院建设。为由新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8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新泰市2020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泉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宫山前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地块2位置范围:泉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住宅用地地块3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住宅用地地块4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住宅用地地块5位置范围:泉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地块6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住宅用地地块7位置范围:泉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 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3号
为提供山东泰安新泰龙廷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龙廷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廷镇大河东村
用途:公共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4号
为提供山东泰安新泰北鲍22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公南村、名公东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部分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由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7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5号
为提供新泰市2020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后柴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果都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莫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果都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莫庄村、田莫庄村、王官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崖头村、小官庄村、徐家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家峪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家峪村、邓家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官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庙子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官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家洼村、太平庄村、张家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周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鲍庄、汶南北村、汶南西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南北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新甫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浒村、前上庄村、董家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果园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榆山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新汶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村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嶅阳、北嶅阳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羊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家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灰峪村、黑石山子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羊流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9位置范围:新甫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上庄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0位置范围:西张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孟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1位置范围:东都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都一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32位置范围:西张庄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孟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3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4位置范围:西张庄镇、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龙村、二洼村、大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5位置范围: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6位置范围:宫里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李家庄村、岳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0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6号
为提供新泰市2020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楼德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柴城村、兴隆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20〕7号
为提供新泰市2020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周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汶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周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家店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宫里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宫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榆山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阳社区、冯家栗行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官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沟村、刘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羊流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官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西张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崖头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果都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莫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