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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清明期间禁止祭扫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1 13:27:39作者:未知

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清明期间禁止祭扫的通知)

  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市以上驻东平各单位: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祭扫活动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摆放、抛撒和焚烧祭祀用品。

  三、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四、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暂停群体性祭扫,严防烧纸烧香引发火灾事故。

  五、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按照本通告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鼓励采用家庭追思(如建立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悼念遥祭等文明节俭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

  清明祭扫,贵在心意,重在文明。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清明节  殡仪馆  公墓  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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