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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更新时间:2023-07-31 21:08:57作者:佚名
撰文 | 余晖
据中国人大网7月31日消息,7月26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后,首个亮相的执法检查组。
启动
7月24日,新华社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出席会议的包括三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
视频画面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实地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同时,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王东明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他说,要严格依法开展检查,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抓好跟踪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10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原则、机制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及行刑衔接情况等。
今年11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彭清华率队,秦生祥、汪铁民等参加
在上述会议召开之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执法检查组赴吉林省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这也是公开报道中,首个亮相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
彭清华,1957年4月生,今年66岁。公开资料显示,他曾在广西、四川等地工作,担任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四川省委书记。
2022年6月,彭清华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3月,彭清华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检查的时间是7月26日至28日。
参加执法检查的还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生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铁民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陈学斌
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加爱
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方兰
其中,秦生祥曾任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海军政委等,今年3月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铁民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今年3月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吉林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延边州、吉林市、长春市开展实地检查,到了工贸制造、食品饮料、石化燃气、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16个点位。
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机制和设施设备建设、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处置、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等情况,以及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7月28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长春市召开座谈会。
彭清华发言
彭清华指出,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他说,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前已启动多个执法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将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安全生产法、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在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种子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的执法检查。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的组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担任,分为3个检查小组赴5个省开展实地检查。
今年4月,赵乐际在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赵乐际强调,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
他提到,要严格遵循“依法”原则,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既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又要抓重点、抓问题、抓典型,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中国人大网 延边人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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