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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共和县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附活动轨迹)

更新时间:2022-11-04 13:24:15作者:佚名

11月3日共和县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附活动轨迹)

  2022年11月2日,共和县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在重点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上述阳性感染者现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阳性感染者,男,现住址为恰卜恰镇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26日至27日在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未外出;

  10月28日23时37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环城东路大丰收国际饭店晚宿;

  10月29日9时27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青海湖南大街大丰收餐馆(共和县中医院对面)就餐;11时20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返回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未外出,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30日上午在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未外出;14时30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青海湖南大街大丰收餐馆(共和县中医院对面)就餐;16时05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返回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未外出,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1月1日上午未外出,19时30分被判定为密接人员后闭环转运至恰卜恰镇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2日16时20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遂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阳性感染者,女,现住址为恰卜恰镇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26日至28日在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未外出,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29日8时30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青海湖南大街大丰收餐馆(共和县中医院对面)就餐;11时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返回次汗素大丰收餐馆;13时13分到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旁边世云综合商店购物后返回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30日9时从次汗素大丰收餐馆步行到青海湖乳业公司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19时52分到次汗素大丰收餐馆对面小白羊商店购物后返回未外出,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0月31日8时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青海湖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15时58分步行到次汗素力佳综合超市购物后返回,晚宿次汗素大丰收餐馆;

  11月1日7时57分乘坐餐馆负责人私家车前往青海湖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19时30分被判定为密接人员,并闭环转运至恰卜恰镇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2日16时20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遂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阳性感染者,男,现住址为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

  10月26日至27日在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务工;

  10月28日8时与甘某某自驾车前往恰卜恰镇索尔加村三社看某某家务工未外出;

  10月29日上午乘坐甘某某私家车前往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务工;

  10月30日在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务工;

  10月31日上午在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务工;下午驾驶装载机到环城西路锦华工程机械修理厂修车;18时乘坐全某某私家车前往次汗素大丰收餐馆就餐后前往西沟台二号巷道全某某家住宿;

  11月1日8时乘坐全某某私家车前往桥头修理五金店购物;8时20分前往环城西路锦华工程机械修理厂;8时40分前往环城西路锦辉加油站加油;9时30分返回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10时10分在恰卜恰镇下梅村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当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1时乘坐下某某私家车前往塘格木镇治海村纳某某家务工并就餐;18时乘坐下某某私家车返回下梅村工地未外出;

  11月2日在恰卜恰镇下梅村工地务工,10时前往下梅村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20时18分核酸结果呈阳性,遂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请广大群众对照以上活动轨迹,加强自查,包括查看本人健康码及行程码。若有轨迹交叉或时空交集,请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向共和县新冠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共和县疾控中心主动报告。

  共和县新冠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0974-8512094

  共和县疾控中心:0974-8510790

本文标签: 餐馆  梅村  大丰收  私家车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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