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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江西省居家隔离规定

更新时间:2022-11-14 04:01:15作者:未知

赣州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江西省居家隔离规定

  根据赣州防疫政策: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管理需要按照“8个要”落实健康管理,即:

  ●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单卫”;

  ●要加装电子门磁;

  ●隔离人员及同居的家庭成员、室友原则上不准外出,每天两次要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居家隔离人员体温等健康状况;

  ●医疗机构要上门采集鼻咽拭子;

  ●社区要提供生活保障;

  ●没有符合条件的居家隔离场所要在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健康管理;

  ●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要主动报告“社区三人小组”,及时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其他急症就诊要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本文标签: 赣州  医疗机构  社区  医学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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