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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

更新时间:2022-11-17 05:36:07作者:佚名

汕头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

   ➤2022年11月7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

  《关于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的通告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实际,为做好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防疫有关要求,乘客在进入火车站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站场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请广大旅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配合各交通站场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等防疫措施,旅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协同维护安全健康旅行环境。

  二、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7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抵汕后迅速落实核酸检测“落地检”和“单人单管”。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三、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或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规范指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作业  交通站  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