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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淮安困难职工申报审核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19 16:54:31作者:未知

2023年度淮安困难职工申报审核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淮安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苏工办[202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市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市总工会负责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的调查登记、申报审批和发证工作。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所属区域内困难职工的调查登记、申报审批和发证工作。

  (二)申报条件

  职工家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报: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原因,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965元)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965元)的职工家庭。

  (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已经或将于2023年1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含病退职工)。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3.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在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读书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6.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7.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8.其他经县级以上工会集体研究确认为不符合申报困难职工情形的。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网上申报: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申请困难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转入线下申报。

  2.线下申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报人必须向基层工会提交附件2《淮安市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江苏省淮安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和特困职工证(仅指2022年度特困职工证)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银行流水);

  (2)家庭成员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2021年10月1日以来自付医药费正规票据复印件;

  (5)子女的在校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子女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当年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中之一,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件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6)离异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配偶死亡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基层工会初审程序

  (1)申报人必须全面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淮安市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请表》《江苏省淮安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先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

  (2)各基层工会对每一位申报职工都要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对申报人填写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致困原因、是否已经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联系电话以及申报人在申请表和授权书上填报的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3)将申报职工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申请表、授权书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工会复审。

  (二)各产业(系统)、园区工会复审程序

  各产业(系统)、园区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表、授权书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复审工作:

  1.查看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授权书上是否有漏填项目(如有未填项,请退回补填);

  2.复查申报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3.对本产业(系统)、园区申报职工进行调查复核,对确认符合条件者在其申请表和授权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

  4.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务中心总工会窗口(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人:钱洁 汪桂光,联系电话:83985081、83985091。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三)市总核查、公示及发证程序

  市总工会将与民政、公安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申报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联动核查。在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并办理核实、审批手续,对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报人发放特困职工证。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必须全面、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授权书和相关材料。如因材料不齐全或申请表、授权书上有漏填退回未能按时申报的,责任自负。对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困难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已被评为困难的职工离职,所属基层工会须及时向职工服务中心反馈。

  2.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申报审核,做到不虚报、不误报、不漏报。不仅要把好调查关,更要把好事实关,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救助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范围。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基层工会,将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淮安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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