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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1-23 17:48:59作者:佚名
1、北湖区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2日,北湖区新增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成某国,男,67岁,系郴州火车站保洁员。22日中午13:00,混管核酸检测阳性;22日下午17:00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开展。
经流调,感染者成某国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0日
08:00 从宿舍出来,至火车站广场进行核酸采样(核酸结果 阴性)
08:13 采样后,在火车站员工通道逗留两分钟,返回员工宿舍
11:08 从火车站员工宿舍步行至住所斜对面广场附近休息4分钟后,返回员工宿舍
16:51 从宿舍步行至斜对面广场附近休息10分钟后,返回宿舍,再未外出
11月21日
10:35 从宿舍步行至解放北路一小卖部附近,停留3分钟
10:42 进入天和东路远大招待所小巷
10:57 进入天河北路菜市场
11:03 途经协作路华鑫电脑城,沿天和东路小巷、沟东街、解放北路返回员工宿舍
12:19 从宿舍进入天和东路远大招待所小巷
13:02 沿天河东路过马路至解放北路返回员工宿舍
16:36 在火车站内2站台打扫卫生后,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随即返回宿舍休息,其余时间未外出
11月22日
08:21 从宿舍出来,至火车站广场进行核酸采样
08:25 步行回到员工宿舍
09:47 从宿舍出来,沿升平路步行,佩戴口罩进入国庆路与升平路口的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北湖市场支行)
10:11 从建设银行出来,沿升平路步行到站前步行街内
10:15 进入协作路特产大厦旁的公厕,停留11分钟
10:34 途经火车站出站口处,返回员工宿舍内
15:34出员工宿舍,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
21:33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
2、北湖区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2日,北湖区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李某合,男,56岁。11月20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出发至耒阳,21日从耒阳到郴州,22日上午耒阳市疾控推送其核酸采样混管检测阳性,22日下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李某合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0日
14:00 李某合与同行司机谨某东从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驾驶货车上高速,期间未下服务区,吃住均在车上(车牌号:冀FX3561)
11月21日
13:00 从耒阳市高速出口下,并在出口进行核酸采样
13:30 耒阳市迎宾大道大发新旧货市场卸货
16:00 与谨某东从耒阳市上高速,开往郴州,未下服务区
16:40 出G4高速郴州王仙岭出口
16:41 谨某东独自一人下车步行至高速口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随后步行回到车内(全程佩戴口罩)
16:55 两人驾车从郴江路出发至晨熹路与南岭大道附近的宏业机械仓库
17:08 到达晨熹路与南岭大道附近的宏业机械仓库卸货
19:08 从宏业机械仓库出发,进入万华新园小区旁的浙江三维传送带仓库进行卸货
20:39 从浙江三维传送带仓库驾车前往安和街道郴州大汉五金机电建材城
20:52 到达郴州大汉五金机电建材城
21:00 两人步行至郴州大汉五金机电建材城旁姊妹餐馆用餐
22:21 两人付款离开,李某合步行至车上睡觉,谨某东步行至餐馆附近朋友家住宿
11月22日
8:20 李某合一人到万华机电市场公共卫生间,随后步行前往附近的遇见你早餐店用餐
8:31 付款离开后步行至车上休息,随后接到疾控部门电话通知,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湖南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11月22日通报郴州北湖区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