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池州强化管理期间保障群众就医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1-29 17:49:48作者:未知

池州强化管理期间保障群众就医的通告

  关于当前强化管理期间保障群众就医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强化管理期间医疗保障有关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主城区群众就医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规范接诊秩序

  (一)除个体诊所、门诊部以外的各类各级医疗机构正常开诊,必须设置预检分诊,做好收治工作,留足过渡场所和病房,保障急诊患者使用,不得拖延、推诿或拒诊。城区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发现该类患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临时隔离和转运工作。

  二、强化分类救治

  (一)临时封控区居民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巡回医疗队负责所辖社区居民常见病的诊疗,确需到医院就医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联系医疗机构,由街道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医,运送途中不得停车逗留;诊疗结束后,闭环管理返回。需要留院观察或住院的患者,在医院隔离病房进行观察、治疗,由医院闭环管理。

  (二)集中医学观察点人员就医。池州市中医医院组建巡回医疗队对隔离点人员开展常见病的诊疗,确需到医院就医的患者,由医务人员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安排“120”专用救护车“点对点”送医,运送途中不得停车逗留;诊疗结束后,闭环管理返回。需要留院观察或住院的患者,在医院隔离病房进行观察、治疗,由医院闭环管理。

  (三)特殊病人就医。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属于封控、管控区的应提前告知,用专用“120”专用救护车辆转运。

  1.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继续在原治疗医院就诊,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2.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名家属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护人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管控措施。

  3.重性精神病患者须联系设精神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鼓励线上就诊

  鼓励非急诊病人通过池州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问诊、复诊、购药,(互联网医院就诊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池州市人民医院”,在微信公众号首页下端点击“网上就诊”➠点击“互联网医院”,即可进入。)

  附表:主城区各街道医疗救助联系人及车辆一览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医疗救助联系电话及车辆一览表: 

  医疗救助组电话:0566-2023022 0566-2093022

  

本文标签: 患者  池州市  医疗机构  医院  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