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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2-03 23:00:28作者:佚名
撰文 | 刘艺龙
12月3日,浏阳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监控画面
此前,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一段“街道办干部带人上门殴打业主”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男子在几名穿制服的人陪同下,将房间主人推倒在沙发上,随后进行了撕扯和拉拽。
跟视频一起被传播的还有一张微信截图,一名湖南省浏阳市某小区的业主称,因为她对小区近期部分措施提出了异议,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廖某带着3名公职人员闯入她家,对她老公进行了殴打,并要求其删除家里监控拍摄的视频。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11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此次浏阳市纪委监委公布调查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等人殴打危某的细节:
通报截图
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廖勇带领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队员(系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张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纷。廖勇上门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后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廖勇言语粗暴并殴打危某。廖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事后,廖勇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
浏阳市纪委监委还回应了网上质疑廖勇的几个问题:
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声反映廖勇收受某企业老板好处的问题系2017年9月7日的重复举报件。原举报件经浏阳市纪委调查,未发现廖勇有上述行为,案件已于2017年9月19日办结,并及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为妻子庆祝生日,廖勇酒后将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闺蜜拉回包厢,过程中有搂抱动作。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
2022年7月1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廖勇等部分业主私占车位问题。经查,廖勇等部分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浏阳市纪委监委指出,廖勇在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廖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陈某、张某、伍某某作为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那么公职人员殴打他人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要受到怎样的处罚?政知君就此采访了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政知君:廖勇是否是知法犯法?
周兆成律师:廖勇作为这名公职人员,本就应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他殴打他人属于知法犯法,要比普通公民违法受到更重的处罚。不仅要按照相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
监控画面
政知君:廖勇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周兆成:从违法犯罪的层面,殴打他人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予以行政拘留。如果事主受伤情况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则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对事主构成轻微伤(面部挫伤5厘米及以上即构成),可以考虑寻衅滋事罪。当然,还要分析他们怎么进入事主家中的,如系未经允许强行进屋,则构成违法入侵住宅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次通报中提到了危某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屋内沟通的细节。
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党内处分外,如果还有其他恶劣影响,比如:造成他人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政知君:如遭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粗暴执法,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
周兆成律师:受害人应首先及时固定证据,随后向执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投诉,也可以向信访机关依法信访,还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控告,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 | 浏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微浏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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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文称浏阳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孩子因惊吓过度一直哭闹
11月29日,湖南省浏阳市一位居民在业主群发文称,因其丈夫在业主群内对小区的管控措施提出异议,遭到荷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门殴打。事发时只有其丈夫和两个孩子在家。11月30日,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浏阳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涉事人员已经停职。有律师认为,如果打人者及同行人员存在非法侵入住宅,或者被打者达到轻伤以上,打人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街道办干部上门打人?
官方通报:停职
网传一段一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11月29日上午10点多,两名男子坐在一户居民家沙发上对话,一名男子未戴口罩,为业主,另一名男子戴着蓝色口罩,为荷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二人对面站着三位身穿制服的男子。交谈几句后,业主起身想跟街道办工作人员握手,但对方并未回应。随即二人站起来继续交谈,业主称“你威胁我”之后,街道办工作人员将业主推坐在沙发上,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上前。这时街道办工作人员伸手掌掴业主两次,并拖拽其头部。随后业主双手抱头躺在沙发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前将业主拽起未果,这时两名孩童走过来,其中一名走路还不是很稳的孩子走到业主身边,喊着“爸爸”,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试图将孩子抱起。此时街道办工作人员还在对业主进行呵斥。
同时一张业主群截图也在网上流传,上述视频中的业主妻子发声,称监控视频中发生的事,起因是事发前一晚其丈夫在业主群内的发言,当时物业没有在群里做出回复,没想到第二天上午荷花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干部便带人上门打人。业主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是强行闯入,当时家中只有其丈夫和两个孩子。在其丈夫辩解后遭到对方的殴打,事后其丈夫一直头痛难忍,全身不舒服,孩子也因惊吓过度,一直哭闹。
该业主称,在得知其家中装有监控后,对方还要求将监控内容删掉。
此事被曝光后,迅速引发关注。
11月30日下午,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布了情况通报: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该通报发布后,网友似乎并不买账,很多网友认为,应该让警方介入,打人者应该负法律责任。
据极目新闻报道,浏阳当地警方回应,浏阳市公安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12月1日下午,记者拨打浏阳市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公开电话,提示关机。
律师观点:打人者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表示,目前此事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不过纪委所履行的是纪律职责,没有权利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因此钟兰安认为,在纪委调查之后,公安机关也应当介入调查。
关于打人者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钟兰安表示,要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一是打人者和同行的人是否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打人者和同行人存在非法侵入住宅这种情形,那么,他们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看受害者的伤情,如果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那么,打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钟兰安认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与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问题,是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责。
“在这件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不去虚心解决和接受,对提出意见的群众暴力相向,不符合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甚至是一种犯罪的行为。”钟兰安认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代表的是国家,因此要考虑自身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他的行为在产生恶劣影响的同时,自身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