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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更新时间:2023-10-27 19:11:18作者:佚名
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一.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1.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的,须在药学、涉药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2. 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
2. 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
4.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注: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评审政策倾斜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七)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 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 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3.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八)证书打印
1.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2.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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