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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

更新时间:2024-03-12 11:13:56作者:佚名

大庆市大同区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

  大庆市大同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规划与管理工作公告

  一、规划布局

  根据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要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段进行规划布局。

  二、摊位数量及摊位设置

  1、摊位数量。在符合设置条件的路段、乡镇、街道总共设立4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其中:主城区内20个,各乡镇、街道20个。

  2、摊位设置。符合设置条件的路段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①同深街路东(三十五中学深福灯岗以东)、同福路路北(三十五中学深福灯岗以北);②各乡镇、街道指定的销售地点。

  三、方式方法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采取室外设置临时零售摊位的方式进行;摊位须搭设、租用或购置防爆棚,搭设材料须为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四、人员范围

  申请人需持有大庆市大同区管辖区域内居民身份证(含居住证)、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出生截至2024年1月1日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个摊位须保证有明确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至少2人)方可申请报名,且不得重复申请报名,重复报名人员,一经查出,取消所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需2人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现场签字确认,申请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请查看附件)。

  申请报名地点:大同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名。

  2、培训考试。报名成功的人员需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培训证上岗(培训证不得转让)。

  3、获取经营资格。通过培训考试即获得经营资格,取得经营资格和摊位地点后,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人员,不得私自交换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摊位地点,如私自变更,当即取消经营资格。

  4、领取许可。从2024年2月2日上午8:30开始发证,零售摊点的搭建经执法人员现场确认合格后当场发证,摊点搭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

  六、监督管理

  (一)销售人员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学校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考试,获取上岗资格。

  2、烟花爆竹零售(临时)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本人胸卡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如检查中发现摊位现场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销售地点、摊位管理

  1、两个销售摊位外侧之间距离不小于80米。以销售摊床为中心,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2、摊位应当相对独立,摊位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销售棚(外形美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棚的正面须安装宽度不小于1.5米的供顾客进出的门,棚的两侧及后侧须密实围护。摊位长度不得超过7米、宽度不得超过4米,摊点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现场存放总药量不超过80公斤,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且配有合格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公斤灭火器2个)、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3、零售(临时)摊床在销售期间内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悬挂在售货摊床上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有“禁止烟火”“严禁试放”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购买须知,现场不得试放。

  4、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已发证的,吊销经营许可。

  5、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业户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搭建的临时棚外摆放、经营烟花爆竹,不得在审批地点以外沿街摆摊设点、不得走街串巷、一证多用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销售业户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搞好环境卫生,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逾期自动作废。

  (三)销售产品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床必须从大庆地区内有资质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开具购货明细、购销合同、配送协议(存放在摊位处),随时备查。不得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进货或从其他渠道进货。零售许可有效期结束后,须将剩余产品存放至有资质的烟花爆竹仓库内,并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签订返库保存协议。

  2、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床必须销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识,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明显标注批发公司、生产企业的标识及条形码。

  3、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床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颁标准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应≤300毫米,严禁超范围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经查实取消销售资格。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打火纸、夜旅行(窜天猴)、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四)违法处罚

  在临时销售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销售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不服从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不允许在大同区经营烟花爆竹,并列入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的黑名单系统。

  举报电话:0459-6166350

  七、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19日(9:00—11:20,13:30—16:30)。

   报名地点:大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烟花爆竹销售时间:

  2024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摊位  材料  产品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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