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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更新时间:2023-07-26 17:14:56作者:未知
关于辉县市万象城项目异地安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决策事项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辉县市万象城项目异地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7天,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辉县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电子邮箱:hxsfgjbgs@163.com联系电话:0373—6259406邮寄地址:辉县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办公室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辉县市万象城项目异地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缩短被征收拆迁群众过渡时间,拓宽征收项目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需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安置办法
安置范围:万象城项目一期安置群众。安置方式:商品房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
二、安置房源
商品房安置:现有安置小区房源和集中购买符合交付、办证条件的商品房。“房票”安置: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征集的房源。
三、安置程序
参照《辉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辉县市华隆万象城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协议)》、《新乡市中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变价清算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安置。(一)商品房安置
1.置换面积确认
(1)按照征收补偿安置结算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审核确定选房面积和阶梯补差;
(2)选房面积未享受补偿阶梯价的,可继续执行阶梯价;
2.选房面积结算
(1)选房面积超出确认置换面积的,按所选小区市场价补差;
(2)选房面积少于原征收面积的,剩余面积可以选择“房票”安置;要求退还差额的,参照《城区灾区重建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3)按照选房面积每平方100元补简装差额;
3.产权手续办理
(1)确定选房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等面积免征契税政策,办理网签备案;交付使用同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逾期未选房的,视同自行放弃,按照“房票”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3)安置结束后,多余房源退还商品房供应单位。
(二)“房票”安置
1.补偿权益确认
(1)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华隆万象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调研,遵循估价原则,确定拟建“安置用房”在价值时点内的市场估价;
(2)依据估价结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结算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应安置面积)及过渡安置费、简装补差等,核算确认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总价值;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2.补偿总价使用
(1)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
(2)补偿总价值用于所选小区的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储藏室、车库)等;
(3)所选商品房总价超出补偿总价值的,按照所选小区市场价补差;
3.结算手续办理
(1)按照补偿总价值与实际选房金额之差核算发放相关凭证,并对使用范围、使用日期、使用金额等进行标注;
(2)使用补偿总价值达到90%及以上,余额可申请领取货币;
(3)自主选择房源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等面积免征契税政策,办理网签备案,交付使用同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4.“房票”使用规则
(1)“房票”安置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结算凭证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2)“房票”结算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三)货币补偿根据《辉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城区灾区重建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二)被征收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安置房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安置房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三)安置权益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四、组织保障
成立辉县市万象城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房源保障、信息审核、交付结算等工作,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并提出处理办法,及时处置化解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