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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3年禁渔期公告(邓州哪些河段禁渔)

更新时间:2023-03-01 13:34:27作者:未知

邓州市2023年禁渔期公告(邓州哪些河段禁渔)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邓州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将邓州市2023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邓州市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四、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邓州市农业农村局0377-62320001(执法电话)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本文标签: 邓州市  通告  渔业  农村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