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区新就业人员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2024-03-13
更新时间:2024-03-13 11:15:01作者:未知
2024年潍坊市对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需要签约即可参加门诊报销(异地就医人员根据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职工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降低,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不同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可以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
最高报销金额累计:在职职工每年门诊累计报销3500元,退休职工每年门诊累计报销4500元。超过年度限额以上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报销比例提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提高5%。
1、享受生育待遇人群
符合参加寒亭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生育医疗险的生育人员。
2、享受生育待遇标准
(一)参保职工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生育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100%。
(二)参保人员在我院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女职工(含参享受生育医疗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和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结算。
3、参保人员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办咨询电话:0536-728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