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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更新时间:2023-10-23 15:20:23作者:佚名
潍坊市2023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 社厅函〔2022〕164 号 ) 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 2023〕2 号 ) 精神,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现就实施 2023 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 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 一 ) 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 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 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 大、 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 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 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 二 ) 认定标准。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 1 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 ( 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 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 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3000 万元, 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4%的优惠贷款利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 利率优惠力度 ,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 异化支持。
三、办理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 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 一 ) 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 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 “潍岗贷”专 项贷款申请表》。
( 二 ) 资格审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 由经办银行提供 “免申 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 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 业人数、稳岗情况、近 2 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 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 三 ) 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 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 条件的, 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 四 ) 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 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 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四、有关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高度重 视,统筹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压紧压实 责任,切实把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抓稳抓好。要第一时间与当 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展开合作,明确申请标准,细化办理流程, 协调解决好专项贷款资格审核等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问题。要形成 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贷款政策落实落地。
( 二 ) 强化协作调度。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用工服务专员队伍,摸排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形成域内稳岗扩 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荐名单应列明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 况及企业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签订保密协议 前提下,与经办银行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市人社局将对各 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 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确定 1 名工作联系人,每月 8 日前报 送专项贷款进展情况。
( 三 ) 加大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广泛开展多种 形式宣传,尽可能地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知晓 政策、 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 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 量扩面。要完善政策直达,主动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经办 机构、服务电话等要素,方便企业查询办理,发挥金融助力企业 稳岗扩岗支持作用。
( 四 ) 提高保密意识。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 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 透露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