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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更新时间:2023-11-01 11:35:59作者:未知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
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门诊6号楼五楼大厅〔徐州市淮海西路130号,可乘1、13、13附、35、57、59、60、65、604、616路公交车至工人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到苏堤路地铁站下,3号出口—淮海西路(北)出,向东300米〕。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含报名表照片1张);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5.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9.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