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潍坊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文件
2023-08-26
更新时间:2023-08-26 15:15:23作者:未知
2023年潍坊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分类标准见附件)
(二)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全球TOP200高校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
(三)在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
(四)在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35周岁及以下技工院校毕业生;
(五)在市区企业就业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各区根据产业需要,自主确定具体高校名单和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注意:青年人才是指自2022年4月27日后初次来市区全职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申请人学历学位信息纳入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一轮、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范围的可认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认定。
二、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聘用人员可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在市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养老或医疗为准)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鸢都系列人才工程;
(三)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二手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为准,商品房购房日期以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享受公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政策;
(六)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注意: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附件:潍坊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内容自潍坊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