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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24 15:24:12作者:未知

2023年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界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 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 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

  有用人需求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情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申报单位需求情况等实际,提出各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建议,制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由驻地街道(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 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先由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岗人员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规定对单位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填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直部门驻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五、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两项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联系电话:0531-76210776

  邮箱:lwqjyb@163.com

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docx
本文标签: 岗位  公益性  城镇  人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