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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4-02-17 11:19:53作者:未知

郴州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处罚条例

  郴州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处罚条例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施行。

  处罚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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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

  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简称无人机、U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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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航空器  无人驾驶  无人机  是指  郴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