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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提示 新沂市烟花爆竹禁放

更新时间:2024-08-06 00:24:06作者:未知

新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提示 新沂市烟花爆竹禁放

  新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提示

  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让广大市民群众安全过年、喜庆过年,决定设置一处安全燃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2月9日(除夕)18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

  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8时至23时;

  2月24日(正月十五)18时至23时。

  二、集中燃放地点:

  马陵山路至环城南路之间的临沭路两侧

  三、安全提示:

  1.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按照产品级别标识选择适合自己使用的产品,燃放时请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2.燃放时,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

  3.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四、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新沂公安微警务

  https://mp.weixin.qq.com/s/EMT2av_n89LoMSfbgWnTBQ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新沂  徐州市  时至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