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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更新时间:2024-08-20 00:24:49作者:佚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202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9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通政传发〔2024〕7号)、《关于开展南通市202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通人社就〔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用工服务,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我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为我区企业输送首次来区就业5名以上员工,且在接收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以上。
(三)发放标准
1000元/人,每家机构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4.《南通开发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六)受理审核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2号窗口,咨询电话:85986021),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区人社等相关部门审(复)核无误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二 企业招聘补贴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我区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区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我区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区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
(三)发放标准
500元/人。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所需资料
1.《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附件4);2.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南通开发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六)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2号窗口,咨询电话:85986021),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区人社等部门审(复)核无误并公示7天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三交通补贴
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实施点对点送岗及返岗交通补贴,对我区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一定规模(5人以上)的外地员工来区就业或返岗就业,省外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外地员工来区就业或返岗就业的,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申报对象
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外劳务协作基地。
(二)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集中组织外省市户籍员工包车(列、机)来区就业或返岗就业,以出发时间为准。
(三)发放标准
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五)所需资料
1.《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5-1)、《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交通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附件5-2)、《2024年南通开发区春风行动期间交通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机构)》(附件5-3);2.《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来区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人力资源机构与劳务基地申请时需加盖用工企业公章);3.包车(列、机)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南通开发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六)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2号窗口,咨询电话:85986021),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区人社等部门审(复)核无误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指首次来区就业应为在南通大市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参保。
2.凡申请奖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必须为南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属地纳税。
3.企业招聘补贴及交通补贴中的外省市是指江苏省以外的省或市,不包括省内城市。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工的推荐就业奖励与企业招聘补贴。
5.企业、人力资源机构与省外劳务协作基地不重复享受同一职工的交通补贴。
6.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我区现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7.本细则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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