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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泰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待遇)

更新时间:2023-09-15 19:09:25作者:佚名

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泰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待遇)

  泰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含生育当月);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生育待遇?

  申办生育待遇时所需要的材料,

  第一个是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个是生育服务手册(山东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个是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第四个是统筹费用结算单,

  第五个如果是住院非联网结算的,需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本文标签: 待遇  生育保险  复印件  保险费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