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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恶劣!“另有任用”后被拿下的“老虎”,案件由最高检指导办理

更新时间:2023-12-28 22:55:54作者:佚名

社会影响恶劣!“另有任用”后被拿下的“老虎”,案件由最高检指导办理


撰文丨余晖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在这次发布会上,“老虎”田惠宇案的一个细节被披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腐败行为。

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

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也可称职务犯罪检察厅,职责包括: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田惠宇是中国银行业高管中的“海归派”。

田惠宇1965年12月出生于安徽金寨,198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2002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一直在金融系统任职。


田惠宇在招行集团活动上发表讲话


田惠宇接受审判画面

2013年5月,田惠宇任招商银行行长。

2022年4月1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当日以远程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田惠宇先生免职的议案》,同意免去田惠宇招商银行行长、董事职务,另有任用。

公告还称,田惠宇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上述会议。

“另有任用”4天后,2022年4月22日,田惠宇被查。

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消息称:

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田惠宇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检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田惠宇被控敛财超2亿。

今年11月9日,田惠宇受审,他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检方指控中提到,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

在1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希靖提到,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对“寄生”于金融领域、“围猎”金融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

她提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

“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与联系、配合与制约,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威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秩序的害群之马”。

同时,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的力度,指导和推动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追诉洗钱犯罪,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的堤坝。

当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

  • 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 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审批等环节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 加大对金融监管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意见还提到,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 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 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

  • 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

  • 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

  • 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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