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灵活就业补贴政策2023(临沂市灵活就业补贴政策2023年度)
2023-07-31
更新时间:2023-07-31 19:09:13作者:未知
受理范围
在市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且经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指南
线上申报受理流程
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个人服务栏——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选择“临沂市”——办理区划选择“市本级”——录入补贴起止月份——点击“计算金额”——提交。线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到服务窗口提交缴费凭证、填报诚信承诺材料。
受理时限
本年度受理时间自8月1日至11月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
1.线下窗口受理: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北部人社业务服务区灵活就业补贴受理窗口。
2.线上网站受理:申请人应是近两年内申请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已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沂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经网上审核后受理。
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临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二)申请者应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参保,并足额缴纳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的就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补贴期限及标准
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的规定和本年度就业资金筹集情况,2023年度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300元/人.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执行。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条件的,据实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诚信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受理查验
服务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初步查询、比对已享受补贴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录入管理系统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部门协查、社会公示
申报信息汇总并分别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参保缴费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补贴拨付
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申报材料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账户功能)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其余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