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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2-23 17:13:10作者:佚名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海办〔2022〕13号)《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综合补贴实施办法》(海委人才〔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来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享受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享受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可享受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从南通行政区域外全职新引进的以上人才请直接登录江苏省人社官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申报。
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来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可享受5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方式
本业务网上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电脑端访问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https://one.haimen.gov.cn/)→页面上方【登录】→登录普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找到“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任务,点击“我要填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请选择“大专生(高级工)”类别进行申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请选择“本科生(技师)”类别进行申报;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请选择“高层次人才”类别进行申报。
申报提交后,业务审核进度请登录后在“用户空间”->“最新业务进度提醒”或“业务征集平台”:->“我的申报记录”中进行查看。
申报审核过程中,请勿重复提交申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如审核退回修改,请在当前申报记录中进行修改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首次来海时间以人才第一次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3.申报人员应按照来海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或最高职称或最高技能等级进行申报,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4.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如更换工作单位,申报人员须重新申报。
5.凡在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营商等中央、省属企业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就业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6.生活津贴直接发放至申报人的社保卡中,请务必确认社保卡处于激活状态并开通金融功能。
7.联系方式:
海门区人才服务中心 82102677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来源: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