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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宜昌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3-09-19 15:20:14作者:佚名

宜昌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宜昌生育保险政策

  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上年单位工资总额0.5%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日期:

  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本文标签: 上一  月平均  职工  工资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