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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02 00:28:27作者:未知

邢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