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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创业场地补贴范围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01 13:35:21作者:未知

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创业场地补贴范围及标准

  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受理条件

  (1)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3)自行租赁场地。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5)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补贴标准

  (1)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每年 5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 24 个月。

  (2)高校毕业生:每年 1 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 24 个月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4)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6)营业执照。

  (7)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

  (8)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2)申请人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 5 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3)申请人到将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困难家庭证明)交回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0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13262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24569

本文标签: 困难  首次  高校毕业生  人员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