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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图书馆外借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5 09:36:55作者:未知

鱼台图书馆外借指南

  鱼台图书馆图书外借须知

  一、 图书外借须知

  1、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借书证,本人持证借书。

  2、 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每册每日须交纳滞纳金0.1元。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3、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4、 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5、 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发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6、未办理相关借书手续的图书均不得带出书库,一经发现,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并按图书原价5—10倍予以罚款。

  7、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预约手续(包括网上预约)。

  二、 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和撕页,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用5元。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1988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1994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2000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多卷书遗失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罚款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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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图书  鱼台  借书证  原价  读者